欢迎光临环联巨能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中文版  |   English
NEWS
新闻观点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更正:20MW及以下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将按照普通电站政策管理||两份重要的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8.04.20  查看:

   首先,在这里诚挚得向各位读者致歉,4月18日的文章中《取消工商业分布式全额上网模式||地面、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最新征求意见稿中的那些变化》中出现了政策解读的重大失误。根据得到的更全面的文件信息:“2万千瓦以下其他类型项目执行普通电站政策”来看,20MW及以下的全额上网项目虽然属于分布式项目,但将全部按照普通地面电站项目管理。此外,光伏們解读:20MW以上的屋顶项目,不管采用全额上网还是自发自用模式,都将不被定义为分布式光伏,同样按照普通光伏电站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意见》两份征求意见稿全文附在文末)

   对于在文件正式下发之前已备案的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并在备案有效期内建成并网的,按原政策执行。

   因此,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仍然可以做,但需要按照地面电站的模式进行管理,采用竞争的方式获得指标。

   再总结下:

   一共有三种运营模式:全部自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和全额上网。

   小于6MW的分布式项目叫小型光伏发电设施。户用(不能超过50千瓦)可以选择三种运营模式,其余的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只能采用全部自用和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两种模式;

   大于6MW但不超过20MW的分布式项目叫小型光伏电站,应采用全部自用一种运营模式,根据文件字面意思,不能选择自用为主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的运营模式;

   不超过20MW的分布式项目,只要采用全额上网运营模式,则按照普通电站进行规模化管理,通过竞争竞价获得指标;

   超过20MW的屋顶项目则不被认定为分布式,不管采用哪种运营模式,将全部按照普通电站进行规模化管理,通过竞争竞价获得指标。

   在此建议:是否可以允许小型光伏电站(大于6MW但不超过20MW分布式项目)采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模式呢?另外,超过50千瓦的户用分布式项目该如何处理?是要拆开备案建设吗?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以下为原文):

   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自发自用或少量余电就近利用,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在户用侧分散式开发的小型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包括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和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

   (一)自用为主、余电可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且单点并网、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在居民固定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由业主自建的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以及在固定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安装的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系统。

   (二)全部自发自用、总装机容量大于6兆瓦但不超过2万千瓦的小型光伏电站。国家关于分布式发电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均适用于上述项目。光伏扶贫电站执行《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2万千瓦以下其他类型项目执行普通电站政策。

   根据上述信息,20MW以下的其他项目是指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因此,就此前“取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全额上网模式”的误读对业内人士造成的极大的误导,也希望各位读者广而告之:20MW以下全额上网光伏项目将按照普通电站政策进行管理,即需要纳入规模管理,采用竞争的方式获得指标,补贴也将排队等待,而不能每个月获得补贴。

   此次国家能源局就两个文件分别征求意见,分别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意见》。以下为两份征求意见稿:




















(给文章摘自光伏們微信公众号)


上一条: 国家能源局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鼓励开展分散式风电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
下一条: 重磅|国家能源局出台“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政策!
© Copyright 2015-2018. All rights reserve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399号海峡云谷A4栋4楼  电话:025-66698088   备案号:蜀ICP备15022205号